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07〕14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371-68080830 66036566
附件: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 件
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