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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穗科函字〔2004〕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组织好2004年度“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成果共享”的原则,从国家需求出发,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组织参与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推动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促进相关科技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为了确保重点,提高效率,今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工作,遴选和推荐200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 支持重点
  (一)在“863计划”、“973计划”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和“12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需要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关键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执行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组织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议中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以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为目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 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理由充分;
  (二)合作双方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合作基础;
  (三)中方项目承担单位有项目自筹资金,以及有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的匹配资金;
  (四)外方合作单位有相应的项目资金投入。
  四、 申报数量限额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推荐申报项目一项。
  五、 申报材料
  (一)《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及英文附表(由外方填写),申请书和英文附表可在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中项目预报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cistc.gov.cn/index.asp);
  (二)项目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三)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12个重大科技专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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