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办证服务:逐步简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推行进村入户办证;坚决禁止办证收费;乡镇(街道)人口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好劳务部门,及时给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流动育龄人口办证,使其全部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是劳务信息:各级人口部门要积极协调劳务部门,在有组织劳务输出时,把好的劳务信息首先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贫困家庭倾斜,做到优先提供信息、优先安排培训和输出(三优先),使“三优先”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维权服务: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驻外工作站作用,将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未结扎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名单提供给劳务部门,以便驻外工作站与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进行信息交换,使其重点服务对象及时得到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同时帮助她们解决好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维护好其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五是技术服务:各级人口部门要积极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等宣传;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环孕检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环孕检每年二次,出具全省统一的《甘肃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加盖全省统一的钢印。
在加强管理工作方面要坚持“三为主”:即以省内跨市、县流动人口为主;以邻县和邻乡为主;以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主,围绕上述三个重点方面,加强协议管理制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制度、政策管理、考核管理、信息管理、电话管理、制度管理和宣传教育管理等八个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与西北四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等流向相对集中的省际间和相邻地区间的协作、协调和协议管理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落实机制;
二是强化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制度,特别是兰州市等以流入人口为主的大市大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要建档,落实好定期环孕检服务;
三是结合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适时对《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重点解决健全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基层网络建设和经费问题。力争在流出人口大县(市、区)或者流入人口大县(市、区)的街道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社区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城市县(区)、街道、社区(村)、协管员(综治员或楼、院长)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和居民自治体系。在省政府规章修订前,积极协调省政府出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力争把人员、经费问题解决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在这方面进行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