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药具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和制度。
2、改革药具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全省药具包干经费分配方法,规范药具经费管理程序,加强对药具经费使用的监督,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药具经费使用效率。
(1)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要按照省人口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药具经费分配办法,按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原则,调整药具经费分配测算标准。积极探讨药具经费实行购药经费与业务经费脱钩的方式。
(2)各市(州)人口委及药具管理机构要制定药具经费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改进药具订购管理方式,实行由县级上报,地级提出药具需求计划,省级统一分配、调整和结算经费。
(3)加强药具经费使用监督。省人口委对药具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进行1-2次检查或抽查,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人口计生委。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对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年度监督检查。
3、完善药具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药具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加大药具质量检测力度,加强药具供应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强化药具质管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其业务能力,提高质量检测水平。
4、加强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药具供应业务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实施省、地、县三级与国家药具管理机构联网,实现省、地、县三级药具供应业务信息网络化管理。
(1)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制定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在2005年底已实现省、地两级药具管理信息网络化的基础上,于2007年完成县级药具管理信息网络化,使省、地、县三级业务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
(2)省人口委列支部分资金;各市(州)要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在加快市(州)以上药具管理信息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县级药具管理信息网络的联接准备工作,使药具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
5、加强研究和培训工作。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推动药具工作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药具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1)地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每年要拟定1-2个研究课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提出解决药具工作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撰写调研报告。
(2)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药具管理机构要制定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实行药管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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