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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高管联字[2004]5号)


高管局属各单位、东北高速吉林分公司、长春高速有限责任公司、各高速交警大队: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范养护、施工、除雪、绿化及商业施工等非交通性作业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对于养护车辆安全标志的统一、施工现场安全提示牌的制作、专用安全维护设施的配置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组织实施,并于2004年3月9日前完成。本规定自2004年3月10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二○○四年一月四日

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范养护、施工、除雪、绿化及商业施工等非交通性作业行为,提高各种养护施工活动的作业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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