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管理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促。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4、认真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5、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处理违纪行为
局纪委和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对举报投诉人员予以保密和鼓励。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违纪问题,及时查处,监督整改;对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经营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程建设与经营管理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诚信建设。通过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有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权的单位、部门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深化改革,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围绕专项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规范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部门的管理制度,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同时,深化改革,从机制上防止商业贿赂问题。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准入和施工管理;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制定经营、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企业和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约束。
(三)强化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高速公路管理行业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一二三工程”文化建设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纪律法制、思想文化等教育,增强廉政教育效果,营造宏扬正气,摒弃歪风邪气的工作氛围,推动行风、政风和党风建设,构建和谐的管理环境,确保全局各项事业稳步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