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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落实《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落实《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管理处、机关各处(室):
  按照《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高管局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吉林省交通厅为此专门下发了《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效打击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此,高管局及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结合高速公路管理实际,高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为工程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要认真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和经营的单位和部门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高管局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4月下旬-5月上旬)
  组织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厅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开展宣传、思想发动和动员,营造治理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治理工作的自觉性。
  (二)调查摸底(5月中旬至5月底)
  重点摸清高速公路管理中涉及工程建设、经营等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问题,组织整改(6月至11月底)
  1、深入查找问题。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查找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2、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个单位、部门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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