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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3、属段养护科职责
  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封闭现场作业的管理。

  4、属段路政科职责
  (1)负责对施工车辆标志进行初检;
  (2)负责对施工路段的路产实施保护,维护路权;
  (3)负责对施工路段中央活动护栏的管理;
  (4)负责对移动、临时施工的路政审批工作;
  (5)负责将移动、临时施工的审批情况向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备案;
  (6)负责对固定施工现场的前期踏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7)负责检查施工车辆的《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及标志色喷涂和标志配备情况;
  (8)及时纠正施工作业车辆安全标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认真履行《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赋予的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监督现场破损标志的及时更换。

  5、属段交警大队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查处施工现场各种交通违章行为,纠正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
  (2)负责对移动、临时施工的交通安全审批工作;
  (3)负责对固定施工现场的前期踏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负责检查施工车辆的《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标志色喷涂和标志配备情况;
  (5)及时纠正施工作业车辆安全标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对施工路段中央活动护栏的管理;
  (7)认真履行《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赋予的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6、收费站职责
  (1)检查、核实《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对于无《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的车辆,有权拒绝其上路施工;
  (2)检查施工车辆的标志色喷涂和标志配备情况,对未喷涂标志色、未悬挂标志和未按装示警灯的施工车辆,有权拒绝其上路施工;
  (3)放行持有有效《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通行证》的施工车辆;
  (4)负责向指挥调度中心、分中心报告施工车辆通行情况。
  四、关于审批程序和保证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施工车辆审批程序
  1、所有路面施工的车辆在上高速公路施工前,由属段路政科设专人负责对施工车辆标志进行初检,初检合格的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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