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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三条 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管理主要由省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 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属段负责、逐级报送、统一审核、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高速公路各有关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加强高速公路相关交通阻断信息的管理工作,要建立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保障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 报送、发布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
  1、由于养护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恶劣气候、非灾害性、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预计超过6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
  2、虽未引起长时间交通中断或阻塞,但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公路交通事件。
  第七条 报送、发布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和统计数据等。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路段名称、发生时间、阻断位置、管理单位等。
  阻断原因主要包括:计划性的公路养护施工、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性事故灾害、恶劣气候、自然灾害、非灾害性、社会公共事件等。
  处置措施主要包括:抢通方案、疏散方案、绕行方案等。
  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路产损失、人员伤亡、实际恢复通车(事件结束)时间等。
  第八条 报送的格式应符合《吉林省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事件)信息表》(详见附表)的要求。

三 报送、发布的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高速公路路政、养护、超限、收费、通信、经营等部门和人员按《吉林省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报告责任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路况信息报告职责。对计划性和突发性交通阻断信息按程序和时限快速、及时、准确向辖区指挥调度分中心(未设分中心可由办公室负责)报告。
  第十条 分中心或办公室由专人对接收到的计划性和突发性交通阻断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及时填写《吉林省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限内以传真(0431-85379609)方式报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22098:周一至周五,22530:夜间、周六、周日)口头报告,再进行书面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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