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湘建科函〔2006〕133号)


厅各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措施的落实,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厅领导提出的各方责任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抓出成效的总体要求,特就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厅资源节约办公室、科技处

  (1)负责厅资源节约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指导。

  (2)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类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行技术评估或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3)组织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

  (4)牵头负责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

  2、规划处

  (1)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出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办法。

  (2)在下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时增加建筑节能方面的要求,并将建筑节能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要求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详细规划、有关建筑设计文件时以及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严把审批关。

  (4)负责组织对规划管理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3、设计处

  (1)负责对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出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办法。

  (2)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符合省情的内、外墙及屋面保温标准图集,明确相应的工艺要求。

  (3)对下级设计管理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不予审查通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