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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建绿、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4、重视园林专业苗圃建设,园林专业苗圃坚持盆景、城市花化彩化植物等园林产品生产,在科研和花卉苗木等园林绿化生产方面起骨干导向作用。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成效显著,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义务植树及义务工使用符合重点在城区,优先搞好公园、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然后向城郊发展的原则。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的使用符合专款专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规定;
  3、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阳台、墙面、坡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效果良好(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J48-92)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良好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花、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3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2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基本形成城郊一体的良好绿化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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