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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园林绿化植物物种数量不低于10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和森林植被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良好保护;
  (三)城市布局基本合理,建筑、设施和谐,景观优美;
  (四)市容整洁,秩序良好;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两年逐年增长;
  2、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较健全、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最低的一平方公里地块,该两项指标分别不低于20%和25%;
  3、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分别达到31%、35%和7平方米以上;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75-97),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市区新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3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旧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2、全市基本形成良好的道路绿化系统,道路绿化有地区特色。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30%以上,按小区公共绿地建设标准辟建有公园或若干小游园。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
  2、全市“园林式小区”占45%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有专人管理,花草竹木等养护效果良好,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单位庭院绿化普遍较好,绿地率基本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单位和市民积极开展坡面、墙面、屋顶、阳台的绿化美化活动,绿化效果良好。全市坚持开展 “园林式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园林式单位占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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