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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高管调字[2007]47号)


高管局属各单位、东北高速吉林分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通行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关系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大局。近几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省高管局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规范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审批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觉性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施工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004年,省高管局和高速交警支队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明确了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确保畅通”的原则。2006年,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施工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2007年初,针对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发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别是2006年6月,省高管局和高速交警支队按照“两个联动,六个统一”的原则,对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实行统一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2006年6-12月,共联合审批各项施工128项,中央活动护栏51项;2007年1月-现在,共联合审批各项施工316项,中央活动护栏64项。虽然施工数量呈大幅增长,但在各级监管单位、部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施工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率得到有效控制。据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计,2004年高速公路施工路段共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11人;2005年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人;2006年上半年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人,2006年6月到现在为止无重大事故发生,死亡0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虽然高速公路施工管理正逐步得到规范,但在某些环节仍存在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容易形成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急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施工组织计划性有待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三家管理主体分别负责所经营路段的专项维修工程,有的路段在施工组织上的统一计划协调不够,导致在同一时段同一路段施工过于集中,甚至出现两家施工单位同时申请办理同一路段施工手续的现象,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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