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部门一是要对在建和运行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旅游公路、桥梁和涵洞等基础设施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尽快拿出公路危桥监测和整改措施,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二是做好危险桥梁、路段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线排查;加强路面养护作业安全监管,坚决消除各类安全事故。三是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线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要全员上岗,所有治超检测站点不间断开展工作;对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要对所有进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逐一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四是各地公路管理机构要突出重点,加强公路巡查工作力度。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督促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确保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要从设计、施工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要求抓好在建和运行客货运输场站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铁管理部门要对桥梁、桥墩、涵洞、路基、危险地段及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航道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排查航道碍航物和航行标志及设施,保证过往船只的安全。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渡口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防船舶碰撞和防泄露的专项整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和运行的县乡公路(包括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认真组织自查。
六、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省交通行业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厅长张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则”的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厅将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和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客运站进行全面复查。对自查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是制定方案,科学严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并建立检查责任制度和桥梁技术档案。要将整治方案于8月27日前报厅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