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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要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党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法律服务工作,贴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作为工作实践的重要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要最大限度地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功能和独特优势,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患于未然,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四)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忠诚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环节流程,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工作档案,强化执法行为考评,严格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坚持推行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推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局长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有效监督方式,扩大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利不被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继续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网络与硬件平台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信息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牢把握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围绕司法部提出的2008年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深化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扩大“两公”律师试点、加快制定地方律师服务收费办法、落实法律援助“三项标准”等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
  (六)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我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加强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干部协管,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化岗位练兵工作,严格落实“双六条禁令”,完善警务督察制度,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要进一步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执业纪律。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抓好惩防体系《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的落实,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年”活动,坚持查办领导干部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警风和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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