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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三)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规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要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着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要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普法对象易于理解和掌握。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成果。
  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的是要确立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做好各项政法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融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各方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要全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一定要强化大局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监狱劳教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各项制度,严防重特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要科学配置使用警力,强化现场管理、日常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稳定工作政治化、制度化。要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社会矛盾纠纷。要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努力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握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要积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不断适应新形式新任务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方法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要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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