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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要大力倡导理论学习之风,要认真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哪些内容、这些理念的准确含义是什么、为什么提出这样的理念、在司法行政实际工作中如何按照这些理念的要求去做等问题,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进一步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上下功夫,在紧密联系思想和实际工作上下功夫,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要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清醒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思想和行动上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问题,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培训的教材,使其成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并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岗位练兵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录用新干警的条件。要每年定期对司法行政机关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入司法行政机关的干警进行培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邀请专家到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劳教所做专题讲座,并抽调骨干到相应层次的院校进行培训,不断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定期组织,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总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情况,查摆工作和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深化教育的措施。要坚持领导带头,及时通报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作为领导干部述学述职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党支部学习制度,保证每周不少于规定的时间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建立健全“以案析理”活动机制。要进一步树立典型,大力表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正气。要从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例,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加以剖析。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分析讨论,从中接受教育,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为执法规范。建立健全对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教育活动联系点制度,面对面地指导基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上级机关要深入基层,对各项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看学习计划是否落实,查摆出的问题是否整改,执法和服务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和法律服务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要制定措施,对推进有力、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提出批评,对执法、服务理念不端正的干警,不得提拔晋升,并责令离岗学习。建立健全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研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认真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入的问题。市司法局和市监狱局、市劳教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研究计划,确定研究课题,不断推出研究成果,指导教育活动实践。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为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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