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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渝剑集团,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去年4月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按照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扎实深入的学习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查摆、切实解决了执法、执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今年8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坚持经常性地、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动员,增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是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掌握和巩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经过长期的、自觉的强化教育和训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根本性、基础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要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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