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的技术标。
4 、通过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二)、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了技术合格性评审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和审查(附表 14 )。
1 、计算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 、投标报价 < 0.9 × 算术平均值的,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中不存在哄抬投标报价的行为后原则上直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
3 、投标报价 ≥ 0.9 × 算术平均值的,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最低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可以集体评议后直接确认,也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后评议确认。
4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后,该投标报价应予否决。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后投标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或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附表15)
第五章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二十三条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6)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评标办法;
(五)、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六)、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
(七)、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八)、评分或者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比较一览表;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