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经理部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扣分以开标前 36 个月为准。
2 、“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等相近的工程;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桥梁工程指桥型、桥跨等相近的工程。经验以近三年情况为准。
3 、( 1 )、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评分以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建筑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或文件或证明为依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原件。( 2 )、统计报表或文件中无记录的企业和不能提供相应的原件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分别计 6 、 7 、 10 、 7 分,新开办企业分别计 12 、 11 、 16 、 15 分。( 3 )、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开标前 12 个月为准,单项最低分不得低于 0 分。( 4 )、履约情况扣分应当确认为是由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如属业主的原因则不能扣分。
4 、加分项目(选项)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鲁班奖、芙蓉奖(长安杯)或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优质工程奖、湖南省内市(州)优质工程奖的加分累计个数不超过 4 个,且加分的获奖工程与投标工程的专业一致;同一项目同时获几个奖时按最高奖项加分;鲁班奖以开标之日前 24 个月为准,鲁班奖以外的上述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鲁班奖外)还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一年度情况为准。对投标人的信任度加分项目评分,由招标人代表自主对投标人分别评分,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应当出具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招标人法人的书面意见。
5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
确定。
(四)、商务标之三(投标报价)。基本分 100 分(附表 10 )
1 、不设标底的工程
基准价 = A1+A2+A3+……An /N
An 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 N 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的个数。
最高投标报价 ≥ 1.04 × 次高投标报价时,则最高投标报价不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 ≤ 0.96 × 次低投标报价时,则最低投标报价不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其余情况的投标报价均进入算术平均。
2 、设有标底的工程
( 1 )、 设有标底价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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