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4)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附表5)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程序:评价打分;汇总计算,确定得分排名顺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程序:技术标合格性评审;标价比较;对可能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报价的排名顺序。
第二十条 综合评估法
(一)、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分 100 分
1 、施工组织设计( 1 )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 6 )
2 、施工组织设计( 2 )适用于单独招标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附表 7 )
3 、附表 6 和附表 7 中 1-10 或者 1-6 子项中,投标文件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
4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指施工现场的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条件的保护与改善措施。
5 、施工现场受交通影响较大的,“交通组织措施”评分项目为 18 分,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1 )基本分为 110 分。
6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自主计分。
(二)、商务标之一(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基本分 100 分(附表 8 )
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 、响应程度评分最低分为 70 分。
3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三)、商务标之二(胜任程度及信誉)。基本分 100 分(附表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