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不设标底价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的工程;
  (三)、不设标底价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工程。
  招标人是否设标底和设标底的类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标底价、投标报价上限值、下限值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
  一个工程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在开标会上公布,公布后的标底不得修正。

第三章 初步评审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见附表 1 )
  技术标为暗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十五条 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2)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
  加盖公章的;
  (四)、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第十六条 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3)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