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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日)停止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2002]39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定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法律、法规,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定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办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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