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素质建设的实施意见
(景府字[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全面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工技术素质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目的意义。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职工队伍,加快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是增强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技术职工总量不足、整体素质较低、结构失调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各级政府和各基层单位要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高度,像对待高级专家那样尊重、关心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尽快缓解我市技术职工供求矛盾,为我市现代化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合理使用、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宣传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的重要意义,宣传技术工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推动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建设。
(三)工作目标。培养引进一大批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新机制。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初级、中级与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初级工为主体、中级工为骨干、高技能人才为龙头的结构合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构建培养体系
(一)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自学、业余进修、脱产或半脱产,无论职工以哪种形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都应支持鼓励,并在物质待遇上给予适当奖励。对经培训获得技术技能职业资格人员,应给予一定培训和鉴定补贴。支持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凡高中以下学历的职工且在某一方面或综合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人才,可通过市总工会择优申报江西省“职工自学成才奖”。按我省有关规定,对其中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应承认其文化程度达到“相当大专”水平;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凡符合省人事厅对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专业职务有关规定的,可申报破格评聘;用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同等职称津贴和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