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重点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4.49吨以下,其中万元GDP的COD排放量控制在1.638千克以下;
(十)重点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控制在8.86千克以下;
(十一)景德镇发电有限公司、各热电联产企业废渣、粉煤灰实现零排放。
五、主要措施
(一)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在对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资源节约,实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方面深入开展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景德镇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的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发展循环经济规划。
(二)搞好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推广工作。坚持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紧紧把握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三个原则,力争将市焦化煤气总厂等企业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探索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办法和经验,通过开展创造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促进并带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大力贯彻落实《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依法淘汰能耗高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推行能效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信息传播等新机制,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大力推进节约用电工作,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调高1-2度;用电大户应实施以改善电能质量为重点的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等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鼓励企业采用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变频节电、照明节电等成熟的节能技术,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对传统工艺设备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