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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争取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经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清洁生产最佳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企业,通过不断改进工艺,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更加规范,对生产资源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余热、余压、建筑和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利用,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

  (三)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突破。大力倡导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节约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指标为突破点,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评价指标考核体系。

  (五)城市节能(节水)、农业节水、商业和民用节能(节水)取得新成效,节能设备、器具的应用得到推广,供水、供气管网改造、完善明显加快,管网漏失率显著降低,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能(节水)成效明显,推进污水处理、再利用,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进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取得进展。

  四、主要指标

  力争到2008年,景德镇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

  (一)全社会每万元GDP能耗年均降低5%以上;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1.194吨标煤以下,年均降低5%以上;

  (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物利用率分别提高50%以上;

  (四)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

  (五)新型墙材生产年均递增10%以上,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年均递增20%以上;

  (六)抓好1-2个循环经济省级试点企业(工业园区);

  (七)实现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户;

  (八)重点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50.01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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