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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评议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状况,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评议申请。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居委会委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居委会委托居民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居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后,在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
  居委会将公示结果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申请人填写购房申请表,并及时委托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区政府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后,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
  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政府,市政府及时委托房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房产管理部门完成核查后,报市政府核准,并由市政府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3、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并报市政府备案。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的申请人,采取分类摇号中签的方式决定选购顺序。摇号公开进行,市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对摇号中签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并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持有购买通知单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购房期限內选购。逾期未选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查部门可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三)购买程序
  单位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调查摸底,填表报市房管部门。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主动向单位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填写申请表。任何单位不得阻挠、拖延、拒绝办理。
  1、公告房源。市房管部门通过媒体公告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时间等。
  2、申请登记。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
  3、分类摇号。对提出申请的购房户,按照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年龄大小分类,由市房管、公证、监察等部门进行公开摇号。对符合购买条件的中签家庭,优先排序选购,并向社会公示。
  4、准购通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并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和购房期限。在规定购房期限逾期未选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5、按序选房。申请人按序号,持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申请人自动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申请人按顺序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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