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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健全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进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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