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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昌江河道采砂延长禁采期的通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昌江河道采砂延长禁采期的通告
(景府发[2007]7号)


   2007年1月22日,市政府发布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昌江河道全面禁采的通告》(景府发[2007]2号),对昌江河道鱼山闸以下至关山河段河道采砂规定禁采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鉴于汛期即将来临,为保障防洪及采砂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昌江河道采砂禁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范围:昌江河道鱼山闸以下至关山河段。

  二、禁采时间:从2007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三、禁采内容:禁采期间,所有采砂船只一律不准开机作业,并停靠指定位置。如有擅自开机采砂的船只,经查实后当场销毁采砂设备。一旦发现盗挖、偷挖行为,毁坏耕地、林地,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采砂船主法律责任,如有暴力抗法,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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