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农民自愿、受惠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各级政府要整合当地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和工种,扩大培训规模,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培训质量。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在当地政府安排的就业经费中开支。
(九)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要从实际出发,争取办好一所示范性的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鼓励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认真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把职业教育与企业用人、企业实训结合起来,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各县(市、区)政府和职业学校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
(十)切实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岗位培训的责任,输入地尤其是工业园区要把提高农民工岗位技能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投入机制。
(十一)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