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对全市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总协调,县(区、市)政府、各工业园区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源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市发改委负责提出全市节能规划;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商贸行业及仓储领域节能;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城市交通领域及港口、水路节能;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城镇生活和城市环境用水的定额管理;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负责所属系统及行业节能;县(区、市)政府、各工业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保障和支撑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目标并推进落实;市科技、财政、统计、规划、环保、国土、房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的节能责任人。各部门《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于每年5月12日前报市统计局。
(三)分解目标,责任考核。“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全市第一产业节能2%;第二产业节能2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新建建筑节能50%;政府机关节能20%;各县(市、区)的万元GDP能耗下降20%;其他行业也要确定各自的能耗指标下降幅度。各行业要将各自的指标进行年度分解,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考核,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及GDP耗电指标。
(四)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对企业职工要开展节能培训;对学生要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对居民要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培养科学的使用能源方式。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
五、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