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保险是在农村地区服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大力发展政策性和商业性农村保险。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保险发展路子,将发展农村保险作为创新支农方式的内容,纳入“三农”支持保护体系。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要加快农村保险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在农村设立营销服务网点。以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贴近农民的保险服务模式。
逐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改变单一的、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与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相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重点抓好县域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的农业产业化保险试点,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组织形式。推行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试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
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结合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以政策支持为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努力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要结合我市市情和农民需求,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保障体系。县级政府要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大力推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切实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有力保障。建立节育手术保险、计划生育爱心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