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定参保人待遇时,根据吉劳险字【1999】28号文件的规定,原则上应分段计息,合并计发待遇。具体计息方法,一是按月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计息,参保当年和退休当年按活期利率记息,每满一年按复利记息。二是按年缴费和一次性缴费的,从缴费下月起每满1年按复利记息。三是分四段复利记息:第一段1993年-1998年9月30日,利率8.8%;第二段1998年10月1日-1999年6月30日,利率6.8%;第三段1999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利率5%;第四段2000年7月1日以后利率2.5%。个别情况若收取养老保险费时,已确定到期领取金额并填写保险证或协议的,亦可按投保时确定的待遇标准计发,以确保社会稳定。
领取固定年金未满10年死亡的,由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凭死亡证明书一次性领满10年固定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领取养老金数额小的,也可协议按年或几年领取一次。
六、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现行规定,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增值,不得直接投资、委托贷款、拆借、担保或抵押。农保基金在积累期内由于计息利率高,且复利记息,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低于农保基金计息利率,出现了负利率,加之业务停办,基金积累没有增加,加大了基金偿付风险。各级社会保险局要切实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在留足支付待遇基金后,应主要购买高息国债和选择国有银行3年期以上定期利率储蓄,使利息最大化增值。同时,根据形势发展,积极探索新的投资渠道。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独设帐、单独核算,纳入审计范围,保证基金安全并规范运营,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七、档案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公文材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等。业务材料主要包括:投保单、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缴费收据、转移通知单、发放明细表、保险金发放汇总表、付款单据及年度报表等。其中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情况的有效单证要装订成卷,一般每100份为一卷,并由专人专柜分别记录管理。各级社保局要借助成立档案管理中心之际,对过去的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进行详细清查核对,分类归档,做到装订坚固、目录清楚,摆放有序,调阅方便。要采取措施达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的要求,纳入养老保险档案中心管理。对于重要的空白单证要做好登记妥为保管。对于超过保管期限或经局有关部门决定无须保管的业务资料,要在《档案销毁登记册》上登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经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