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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大连市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考核评议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按照考核评议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日常指导、专项检查和年度大检查等方式,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考核,要重点做好2006年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反馈和2007年执法检查自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条件对执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对于计算机无法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是否准确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系统。要积极探索执法检查与行政评价、目标管理等的有机结合和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将对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对照执法考核结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追究是落实执法考核结果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遵循“合理认定、公开积极”的原则,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要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符合既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特别是要做好对2006年执法检查确认的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五、结合执法责任制考核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定程序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建立健全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的各项工作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已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执行情况作为2007年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必须审慎对待。行政复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28号)的要求,努力采用调解方式积极化解征纳双方的矛盾。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年度内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个案与完善政策、改进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防范执法风险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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