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遵守接待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大连市政府部门工作接待守则》,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对来电、来信和来机关办事的基层局及系统外人员提及的有关事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处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办理;对相关处室负责人或经办人不在机关无法协调的,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及时交相关处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处理。办事内容及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等形式予以备案,严禁不负责任地搪塞、推诿。
(五)实行办事限时制度。对基层单位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干部职工需要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作出解释,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对例行审批事项、复杂事项、部门会商事项做好归类整理并限时作出承诺。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六)实行现场办公制度。为方便基层工作,对涉及机关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市局领导或综合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处室人员现场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问题。机关各部门要经常征求基层意见,搞好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为基层局排忧、减负、解难,帮助基层局解决实际问题。
(七)实行服务自查制度。机关各部门每月要对服务基层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机关工作人员每日要对所经办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坚持做到“三查”,即:一查有哪些该办的事情还没有办理,二查有哪些单位请示的问题还没有答复,三查有哪些棘手的事情还没有解决,以此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在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是市局党组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为基层和干部职工服务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好服务承诺制度。
(二)对照制度,履行承诺。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市局提出的服务承诺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接办事宜处理时限及工作人员违诺处理办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具体的服务承诺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落实各项承诺内容。同时要不断完善本部门的承诺内容,并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市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反映。
(三)公开制度,接受监督。为保证机关所制订的服务承诺制度的质量,市局将统一组织征求基层局的意见和建议,将修改完善后的制度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实施,接受各基层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