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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市局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市局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大地税函[2007]112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局机关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服务零距离、满意全方位”的服务理念要求,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机关为基层和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深化市局机关作风建设,使机关工作更好地适应地税事业发展需要,进而推动全局干部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市局决定在市局机关开展面向基层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承诺活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现就市局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进管理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按照“动情、动心、动脑、动手”的要求,努力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实行机关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面向基层、面向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服务质量、优异的工作业绩,展示机关的良好形象,带动全局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服务承诺范围和内容
  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各部门)都要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要本着“法制、规范、热情、周到、快捷、高效”的原则,面向基层局和广大干部职工。在服务观念上,要做到“四讲”,即该办的事讲法度,能办的事讲速度,难办的事讲尺度,不办的事讲态度;在服务措施上要做到“四有”,即办事有指南,接待有礼貌,咨询有答复,服务有承诺;在服务效果上要做到“四零”,即接待服务零距离,工作流程零障碍,执行政策零差错,接受监督零投诉。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正确处理各项工作。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凡涉及多个部门参与解释、处理的有关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事宜,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全心全意地为基层和广大干部职工服务。
  (二)恪守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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