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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7]63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反馈报告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促进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提高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政策,是指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征税政策、减免税政策以及与税收政策执行相关的其他税收征收管理政策。
  第三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是指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基层局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处理建议和意见,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由市局统一组织上报。
  市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
  市局各税政部门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跟踪反馈等组织实施工作,并配合政策法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基层局税政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局税收政策执行的效果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内容,上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其他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税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税收政策的执行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并反映新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新的社会形势对税收政策调整的要求及对征管措施的改进要求。
  反馈报告工作应当选择现行税收政策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重要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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