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以奖代补”的资金补助办法。各地要根据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认真研究并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到各类人群及各类补贴资金需求,实现资金使用与就业目标任务计划紧密结合,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就业再就业工作和资金使用计划报省,作为省分配资金的可靠依据和监控工作的考核标准。推行资金项目化运作,实现专项工作推动与资金捆绑使用相结合。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完成较好、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能较为充分的,加大补助力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完成不力、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能不充分的,相应扣减补助。
(三)实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季通报制度。省将根据各地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和资金使用计划,按季考核。各地要在上季度终了10 日内,向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上季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通报一次,对工作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各项补贴审核效率。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加快各项补贴的审核进度。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要随报随审,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季度终了或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述申请中,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五)简化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程序。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公益性岗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实行折或卡式发放,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划入折或卡内,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六)全面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由省直接组织面向社会办学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资质认定,采取招标形式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定点培训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要在对新增岗位和劳动力资源进行细化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资源的特长、培训意向和新增岗位的工种,因需施教,学以致用,使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转移就业需要,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就业需要,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实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工作的有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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