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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查统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发放《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查统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发放《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月29日)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省委发[2000]43号)中为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给予优先优惠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对农村二女结扎户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激励更多的群众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经我委积极协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5]4号),从2005年起,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子女(领光荣证),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省内学校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在全国普通高考中,省内高校录取时加10分。

  二、各县(区)立即对本县2005年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及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统计,填报《甘肃省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2005年升学情况摸底表》(附表一),并由市(州)分县汇总(附表二)后,于3月20日前上报省人口委综合协调处,同时将电子表格传章理信箱。

  三、我委将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各地于3月2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到省人口委综合协调处办理手续后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取,并务必于4月10日前发至二女结扎户手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享受升学加分照顾。

  四、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参加今年中考、高考的人员名单,要在考生就读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乡、村、组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市、省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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