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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内促征管、外惩偷逃”的职能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内促进税收征管、对外惩治偷逃抗骗税行为的职能。各单位要在加强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同时,重视和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整顿房地产税收秩序中的作用。
  1、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将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作为年度稽查的重点,尤其要将查处房地产行业的大要案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惩治房地产企业的偷逃税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稽查复查工作,对于今年各基层局稽查的房地产案件,市局将根据需要进行复查,以此推动基层局不断提升税务稽查质量。
  3、选取房地产业的典型案例在系统内进行交流,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偷逃税的房地产企业予以曝光,达到对内促进工作、对外震慑违法企业的效果。
  三、切实发挥税收执法检查监督和促进执法的功效
  税收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质量的检验和复查,是税务机关自我监督和修正错误的执法保障制度,具有监督执法、促进执法的功效。各单位要在正确认识和对待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视和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要将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列为各单位200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尤其要将制定房地产业的税收文件、房地产企业的减免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内容作为自查的重中之重。对于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纠正执法偏差和执法错误,同时要认真总结和上报本单位的自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1)重视和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鉴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影响以及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不仅是当前而且也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履行各项税收管理职责,对涉及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都要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双重执法原则,审慎作出决策。
  (2)加强房地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为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将组成由政策法规处、计会处、征管处、稽查处、票证管理所、监察室及各税政处组成的房地产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小组,负责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必要时,市局督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有关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或者复查。各基层局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房地产税收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局督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快速、有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对于一些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由督导小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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