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指标:
(1)自开票资格纳税人审核认定准确率为100%;
(2)自开票资格纳税人监控管理到位率为100%;
(3)货运车辆信息认定不及时(准确)率在5%以内;
(4)个体货运车辆税务登记办理率在90%以内。
2、分值:4分。
3、考核(评价)方式:纸制资料审核和征管信息系统调取数据相结合。
4、扣分标准:基层局上报市局审核的自开票资格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每1户扣0.2分;未对应税所得率低于6%的自开票资格纳税人提出整改意见的,每1户扣0.2分;基层局对已取消自开票资格未满1年,又上报市局审批的,每1户扣0.2分;车辆信息认定不及时(不准确)每超1%扣0.1分;个体货运车辆未办理税务登记率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七、综合管理(7分)
(一)公用码使用
1、分值:1分
2、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从征管信息系统监控公用码入库的税款。
3、扣分标准:违规从公用码入库税款每10万元扣0.1分,扣完为止。
注:公用码使用规定按《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征便函[2007]08号)的规定执行。
(二)代开发票;
1、分值:1分
2、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抽查各基层局代开发票纸质资料。代开发票要求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工作规程》(大地税发[2004]69号)以及《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征便函[2007]08号)的规定执行。
3、扣分标准:每一份不合格代开发票资料扣0.05分,扣完为止。
(三)落实征管调度会制度
1、具体指标:落实《大连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运行情况调度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年召开征管调度会不少于6次。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年末检查各基层局召开征管工作情况调度会议的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
4、扣分标准:(1)征管工作情况调度会每少召开一次扣0.1分;(2)征管调度会内容不具体、形式过于简单、参加会议人员不足应到会人数的50%的,扣0.05分。扣完为止。
(四)税收纪律
1、具体指标:(1)无“空转税款”;(2)无“拉税引税”;(3)无不执行市局有关纳税人户籍管理裁定、税源管理裁定。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审计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和管户裁定、税源裁定落实情况考核各基层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纪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