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值:3分(企业、个体各1.5分)。
(三)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以各基层局上一个月管户为基数,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户次。
(四)扣分标准:未申报率在5%或8%以内的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未申报率=未按期申报户次(户次按税种统计,即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应申报户次×100%。
三、税款征收(8分)
(一)月份入库率
1、具体指标:申报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未入库率为3%。
2、分值:6分(各月0.5分)。
3、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数。
4、扣分标准:未入库率在3%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未入库率=(未入库申报税款+未入库缓税到期税款+未入库滞纳金+未入库罚款)/(申报税款-当期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当期加收的滞纳金+当期加处的罚款)×100%。
(二)年度新欠控制率
1、具体指标:申报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全年未入库率为1%。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12月31日24时征管信息系统各基层局全年申报税款、缓税到期税款、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为考核基数。
4、扣分标准:未入库率在1%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2分,扣完为止。
注:年度未入库率=(未入库申报税款+未入库缓税到期税款+未入库滞纳金+未入库罚款)/(全年申报税款-期末未到期的缓税税款+全年缓税到期税款+全年加收的滞纳金+全年罚款)×100%。
四、压缩陈欠(4分)
(一)陈欠压缩率
1、具体指标:全年陈欠压缩率为25%。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征管信息系统各基层局12月31日24时(期末)的陈欠税款比1月1日(期初)陈欠税款减少数为压缩陈欠税款数。
4、扣分标准:陈欠压缩率达到或超过25%的得满分,每差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陈欠税款不包括稽查转入有争议的欠税、进入破产程序的欠税。
(二)综合运用清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