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14号)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 (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有效检验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总局、省局税收工作以及市局行政评价制度要求,现将2007年度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5分)
(一)设立登记(漏管率)
1、具体指标:未办登记率(漏管率)为5%。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各基层局管辖区域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4、扣分标准:未办登记率(漏管率)在5%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二)报验登记
1、具体指标:未(错)办报验登记率为1%。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各基层局管辖区域未办或错办报验税务登记情况。
4、扣分标准:未办或错办报验登记率在1%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三)非正常户
1、具体指标:企业及分支构非正常户率为5%,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率为8%。
2、分值:1分(企业、个体各0.5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12月底管户为基数,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户数(有应缴未缴税款的除外)。
4、扣分标准:非正常户率在5%或8%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四)停、复业登记
1、具体指标:停、复业正确率为100%。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检查停、复业纸质资料和随机实地检查停、复业情况。
4、扣分标准:每一户停、复业手续不符合要求或虚、假停业的扣0.1分,扣完为止。
二、纳税申报(3分)
(一)具体指标:企业及分支构未申报率为5%,个体工商户未申报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