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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不分款的条或者款的内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层次时,可以设项,每项的内容只能包括条或者款的一层意思。
  条文内容较多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可以在项下设目,但是一般不需要设目。
  三、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立法目的和依据置于正文第一条。
  立法目的应当按照由具体到抽象、由直接到间接、由微观到宏观、由近及远、由小及大、由因及果的顺序依次表述。
  立法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部分,法律依据主要指直接上位法,事实依据主要指本地的实际情况。立法依据的表述:
  (一)在有直接上位法作为依据时,一般表述为:“为了……(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直接写明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名称),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法规草案和规章称谓)。”
  (二)在没有直接上位法作为依据时,不写法律依据,直接表述为:“为了……(目的),根据大连市实际,制定本××(法规草案和规章称谓)。”
  (三)在制定属于配套性、实施性的法规草案和规章时,可以直接表述为:“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直接写明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名称),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法规草案和规章称谓)。”
  (四)在制定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授权的法规草案和规章时,可以直接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直接写明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名称)第×条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法规草案和规章称谓)。”
  列举立法依据时,按法律效力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一般不需要列举制定机关。
  如果在列举作为立法依据的若干法律、法规及其他直接上位法后仍不能涵盖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时,可以在列举的直接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名称后加:“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必将所有依据逐一列举。
  法规草案不应当明示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作为立法依据;规章一般不应当明示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作为立法依据。
  四、法规草案、规章调整范围的概念、含义界定和适用范围
  (一)需要对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调整范围从概念、含义上作出界定的,要作出界定,置于正文第二条。
  概念、含义的界定,分为内涵、外延两部分。
  1、内涵的表述,一般为:“本××(法规草案和规章称谓)所称……,是指……。”
  2、外延的表述,一般为“本××(法规草案和规章称谓)所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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