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或者××件)规章的决定)”,适用于多件规章同时修改的情形。
(三)废止法规议案和废止规章决定的名称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法规名称)的议案”,适用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情形。1件议案只能废止1件法规。
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章名称)的决定”,适用于废止1件规章的情形。
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或××件)规章的决定”,适用于同时废止多件规章的情形。
二、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结构
(一)复杂结构
法规草案和规章内容复杂、条文数量较多的宜采用复杂结构,根据条文内容的逻辑,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顺序编排,设章、条、款、项、目。
1、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或者执法主体;基本原则以及其他总括性条款。
2、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法规草案和规章所调整社会关系的主体的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关系;管理或者工作、办事程序以及法律责任。
3、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用语的含义或者名词解释;制定相关规定的授权;过渡性条款的规定;参照、依照或者不适用该法规、规章情形;施行日期;宣布有关法规或者规章同时废止等内容。
(二)简单结构
法规草案和规章内容简单、条文较少的宜采用简单结构,按照条文内容的逻辑顺序设“条、款、项、目”,不设“章”。一般的逻辑顺序是:先规定原则性内容,后规定具体内容。依次为:立法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或者执法主体;法规草案与规章的基本原则;法规草案和规章所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内容;有关程序;法律责任;用语含义或者名词解释;施行日期以及废止有关法规、规章等方面的内容。
法规草案和规章一般使用简单结构。
(三)章、条、款、项、目的应用
1、章适用于复杂结构的法规草案和规章,每章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相对独立的内容,各章的顺序和联系应当符合逻辑。
2、条是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基本构成部分,每个条文内容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一个条文只能规定一项内容,同一项内容只能规定在同一条中;条文应当内容适当、长短适中,同一章中各条的内容,应当按照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从共性到个性的顺序编排。
3、当一个条文的内容有两层以上意思需要表达时,应当用款分别表示,款置于条之下,隶属于条,以自然段形式表示;一款只规定条文中的一层意思,同层意思应当规定在同一款中;同一条文存在多个款时,应当按照由一般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