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鼓励不具备执业资质技术人员考取执业资格,凡考取执业资格者费用予以全额报销。今后凡大专以下无执业资格(含医、药、护)者一律不得进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保障措施:严格落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重点核查人员资质与服务范围符合情况;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培训工作,要有完整培训计划,有明确进度安排,有各阶段培训目标,有详细评估方案。
5、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人员激励机制。对于县乡服务站所中具备执业资格、业务能力强以及“一专多能”的技术骨干,在现有收入分配机制下,可以在工资中增加奖励部分或实行绩效工资。对于不具备执业资格、业务水平差、没有培养前途人员,应逐步转岗或清退。
保障措施:对于奖励激励机制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保证公开透明;对于转岗、清退人员应有具体条件。
6、免费检查、有偿治疗,积极开展关爱妇女健康,免费普查活动。立足当地服务站技术力量,聘请省内及当地专家,对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地区,按照知情自愿,规范运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上门服务,方便群众的方针,热情周到地做好免费普查服务。对一些新设备可以低偿收费。充分发挥县乡服务站所如妇科治疗仪、乳腺诊断仪、宫颈刮片、宫腔镜、阴道镜等设备和技术的作用,使其发挥更大效益。遴选一些对生殖道疾病及乳腺疾病有特效的药品,在普查中推广使用。
四、实施步骤
1、各市州在各县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相对较好,县服务站业务实力较强,县服务站长工作能力较强的县区确定为试点县区。试点县区根据实施方案选取2-4个乡镇上报市州人口委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2、对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试点县服务站和乡镇服务所业务开展种类、各种业务量、技术服务收支情况、人员业务能力等进行统计,相关资料封存。
3、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县人口局拟定工作责任书,报市人口委批准,明确职责和奖惩措施,并与县服务站长和每名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4、明确每名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并依据技术规范和质量规范监督工作质量。
5、制定县乡服务站所工作计划。
6、确定技术成本,保证落实技术规范,控制业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