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孕产妇保健咨询、孕前准备、孕期保健、胎教、安全分娩、产后保健、母乳喂养及学龄前教育知识;
(8)男性、女性更年期及老年期保健;
(9)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知识;
(10)转诊、随访咨询;
(11)心理咨询知识。
第十九条 申报评审人口和计划生育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担任人口保健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经历和能力条件:
1、参加人口生殖健康保健及咨询工作每年不少于35周;
2、熟练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熟悉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及不良反应;
3、参加过省级以上人口保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类专业培训10天以上或进修3个月以上;
4、掌握一般咨询的原则、方法和技巧,能够与育龄群众建立较好互信关系,并对下一级人口保健人员进行指导、培养;
5、掌握青春期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产后术后保健知识和技能,正确指导育龄妇女健康保护;
6、掌握性咨询及保健知识,能正确进行生殖道感染、性保健疾病、艾滋病的预防、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工作,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7、掌握老年保健知识,指导育龄群众预防更年期疾病及老年病预防;
8、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手术前和手术后的心理帮助,产后、术后护理,帮助育龄妇女护理每年不少于80例;
9、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0、熟悉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一般诊断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发[2004]72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任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