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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的咨询和保健服务能力;

  2、每年接待咨询、保健服务对象不少于300例;

  3、在市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参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专业理论培训不少于7天,进修不少于1个月;

  4、熟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能正确为育龄群众进行术前指导、术后随访、护理等,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100人次;

  5、安全、优质进行环孕情检查服务每年不少于2000人次,无较大错漏发生;无虚假行为发生。

  6、与育龄群众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群众评意满意率90%以上。

  7、能较好地完成孕前、孕期、产后、术后保健等护理服务,做好对母乳喂养、婴幼儿健康预防的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考取《甘肃省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甘肃省人口保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可按我省转正定职有关规定聘任中级职务。

  第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考试通过人员,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或人口保健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职务时应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年度考核要求。

第四章 高级职务

  第十五条 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技能考试工作暂定为每2年进行一次,通过考试人员发给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考试取得合格证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和高级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报评程序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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