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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人职[2006]33号)


各市州人事局、人口委,省人口委直属于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印发试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职改办和省人口委办公室,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职称改革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职务名称为: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高级人口保健师。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为初级职务;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为中级职务;高级生殖健康咨询师、高级人口保健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甘肃省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甘肃省人口保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初级职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

  第四条 取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聘任相应职务,聘任期间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第五条 报考、评审、聘任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专业和人口保健专业各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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