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办〔2007〕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200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环保优先为方针,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宗旨,以深化控制氮磷排放总量为中心,以改善行政交界断面水质为重点,围绕“控源、截污、清淤、畅流、修复、预警”,继续深入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的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一)完成《苏州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第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要求重新核定、划分各地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与准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在2006年完成基础情况调查及调查评价报告和本次核定、划分保护区的基础上,各市、区要进一步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以适应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按照国家、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力争7月底前,提前完成我市的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限期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污染源。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船餐、农家乐、酒店等餐饮业和娱乐、度假场所及住家船舶、“三无”船舶、达不到零排放的旅游舰艇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调查、登记各排污口位置、所属单位、污水量、污染物浓度等信息,摸清污染物量,今年底前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排污口实施全面封堵整治。对不必要的围堰进行拆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安全。10月底前,相城区必须取缔湾里二级保护区内6家水污染企业排污口,吴中区(度假区)关停光福吐哈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苏州市吴中区太湖医药原料厂、苏州华发催化剂有限公司二个化工企业,太仓市将准保护区内的温排水排放口搬迁至保护区外。年底前昆山市完成位于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昆山种猪场搬迁或者关闭工作。
(三)实施《苏州市太湖流域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第一,市区金墅港、渔洋山、湾里取水口水质自动站6月底前建成,7月投入运行。太湖的浦庄、庙港、上山村、常熟尚湖和长江太仓5个取水口水质自动站需加快建设进程,年底前建成投运。第二,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第三,全面启动江浙和苏沪省界、苏锡市界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开展以科学治污为核心的防藻工作。第一,以太湖治污、防藻、治藻为重点,市环保、水务、气象部门应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听取专家意见,吸取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积极寻找防藻、治藻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破解蓝藻暴发预测难题能力。第二,吸收国内成功的案例,改进自来水厂进水水源的预处理和后道深度处理技术和工艺,进一步优化、提升净水厂的处理工艺和技术。形成针对水源地不同水质进行技术处理的完备措施,制定相应的水处理工艺规范。一旦蓝藻暴发,确保出厂水质全面达到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升点源控制水平
(一)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第一,严格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在5公里范围内的一级保护区,吴江市、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在太湖一级保护区新建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对一级保护内各地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普查与清理,普查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炼焦、水泥、印染、化肥、农药、淀粉、酿造企业,限制发展化工企业,在太湖流域内继续停批含氮、磷的建设项目。第二,各地须把排污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增产减污”,对允许发展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减二增一”要求控制增量,提高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第三,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经济开发区,停批入区新建项目;认真做好各类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把环保要求落实到开发区建设的规划中。第四,严把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对经验收监测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运行,并责令其停止试生产进行限期整改。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第一,在全市范围内化工、印染行业全面执行省制定的提高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一级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对太湖流域即将出台的提标新标准,全面实施电镀、印染、造纸行业中水回用。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促进企业通过采取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第二,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列入苏州市“十一五”环保规划中的15家重点搬迁企业需加快搬迁进程,其中苏州市区的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内必须停产,各地对所辖区内尚未完成搬迁的企业,按提前完成的原则,列出具体的搬迁进度计划。加大化工、电镀、钢铁、建材、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能的淘汰力度,年内对23家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按照“集中、改造、关停”的思路,解决化工行业的结构性污染问题。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从今年起,对园区以外的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第三,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心工作:三年整治期内共需关闭650家化工生产企业。在去年关闭235家基础上,今年底再关停215家。第四,对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达到100%,年内新增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单位1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例达到20%。严格执行“黑名单”公布制度,定期公布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的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五,自今年起,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由环保部门提出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抓好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综合治理。第一,吴江市要进一步调整盛泽地区产业结构,严禁新建、扩建印染企业,现有企业必须通过搬迁、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排污量。完成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第二,相城区要加大黄桥地区“小电镀”污染的治理整顿力度,对整改不力、不能稳定达标、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作业点年底前全部强制关闭。第三,各地尤其是苏钢和沙钢集团公司要按照《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要求,清理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6月底前制订、完善淘汰计划,并付之实施。苏钢集团公司必须加快淘汰污染重的烧结机、焦炉、高炉、转炉等12台(套)落后工艺设备。与此同时,今年苏钢和沙钢集团公司必须进行全面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四)努力实施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抓好苏州高新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工业园2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31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生态工业园的建设,为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加大截污力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一)加快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步伐。第一,按照省建设厅、发改委和环保厅等部门编制的“十一五”污水处理厂规划要求,认真做好今年28座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为95万吨/日,其中建成投运10座,新增处理能力18万吨/日;完成主体工程6座,合计处理能力为31万吨/日的;开工建设12座,合计处理能力为46万吨/日的。第二,各地应加快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今年各建制镇需建1-2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进程。第三,沿太湖各镇、街道尤其是吴中区金庭镇、东山镇与香山街道要加大生活污水处理的力度,东山镇今年10月底前完成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在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时,确保将镇区生活污水送入其中。今年8月底前,金庭镇要制订出扩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与提高污水收集率的计划,香山街道要制订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污水收集范围规划,并于年内开工建设。第四,加快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的步伐,已建与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居民生活、餐饮、商业等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提高截污能力。第五,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各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率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2007年底前,县级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心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开展沿湖、沿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6月底完成各自辖区内排入太湖、阳澄湖、尚湖、长江的各类排污口普查工作,重点调查船餐、农家乐、酒店等餐饮业和娱乐、度假场所,查明排污口的数量、分布,对无审批手续的及时提请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实施全面封堵整治;对有审批手续但外排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须立即下达限期治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三)继续开展城区沿河餐饮业专项整治。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整治城区沿河企业特别是针对餐饮行业的废水排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对无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平江、沧浪、金阊区环保部门应报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又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建议辖区政府下达停产限期治理。